沈阳体育学院
关于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保卫字〔2023〕3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卫处定于3月17日至24日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及时间
(一)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用自检自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时间
1.自检自查阶段:2023年3月17日-21日
2.专项检查阶段:2023年3月22日-24日
二、检查内容
常规内容
1.辖区内各类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私接乱拉及超负荷运行等情况。
2.辖区内消防应急指示灯、应急疏散标识是否完好;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可以正常开启和使用。
3.辖区内的消火栓柜体、灭火器箱外观是否完好,内部物品是否齐全。
4.是否存在电动车入楼、违规充电现象。
5.各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相关负责人是否明确;巡查记录是否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6.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重点内容
1.辖区内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器现象,能否做到人走切断电源。
2.实验室管理中心是否对相关实验室、实验药品库以及实验仪器进行安全检查;实验室无人期间实验药品和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存放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健全。
3.水源地、变电所、泵房、电梯等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专人负责巡查并做好记录。
4.是否存在遮挡消防栓、灭火器及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法》的情况。
5.学生宿舍内是否存在违规用电器及管制刀具。
三、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安排人员、明确责任,结合文件要求逐项做好检查工作。
(二)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写在《自检自查报告》中。
(三)各部门(单位)要对照自检自查内容,认真撰写《自检自查报告》,并将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自检自查报告》及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信息(办公室号、姓名)(纸质版)于2023年3月21日16:00前交保卫处应急管理科(联系人:卢云鹏;联系方式:13066669799 67999)。
保卫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