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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系统2015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5年06月12日 14:08  点击:[]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56号)要求,今年将继续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紧紧围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面向基层,充分发动广大师生,全面利用各种载体,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素养。深入宣传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普及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积极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实现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活动主题

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16日。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561日至30日在全省各地、各学校同时开展。

四、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各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扎实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校要在咨询日当天,面向广大师生集中宣传依法治安基本要义,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充分利用网站、闭路电视、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和板报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力度,营造“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各校要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特别是有毒、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维护安全、学生校外活动安全等隐患的整治,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针对夏季和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各地、各校要密切关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雨情、水情、汛情等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预防台风、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对准备工作。  

(三)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地、各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知识竞赛、逃生自救演练、安全专题讨论等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交通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知识,使学生掌握应急避险常识和自救互助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让“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的活动主题深入每名师生的心里,并转化为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行动。

六、活动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全力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围绕当前学校安全方面的重点工作,突出“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的活动主题,加大投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巩固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

()丰富活动内容。要在以往安全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形势,进一步丰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生作用,收听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设立并公布学校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等形式,使学校师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增强宣传工作效果,确保活动实效性。

() 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在活动过程中,各地、各校要注意发现好的做法,通过归纳和总结使其上升为经验,并及时报送活动中的有关信息。请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和厅直属学校于63017时前将活动总结(含纸质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开展活动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和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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