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栏目导航

 

关于转发沈阳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高校体育场馆对外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23日 16:00  点击:[]


  

各直管高校:

近年来,随着沈阳市全民健身运动的兴起,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我直管高校内部体育场馆举办的各类健身、比赛运动日益增多。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室外体育场在周末均有社会团体举办的业余足球联赛,室内体育馆也被出租举办各类大型活动。与此同时,由于频繁的赛事活动、外来人员的大量涌入,治安案件频发。据统计,2015年至今,分局受理查处了外来人员在比赛场地内纠纷引起的故意殴打他人(伤害)行政案件20余起,其中4起构成轻伤害,加害方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案件的发生在广大师生中引起强烈反响,对校内治安秩序也带来了较大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类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有效的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辽宁省公安机关无需许可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沈阳市公安局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操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直管高校场馆管理部门要告知长期租用高校室内外场地进行各类比赛活动的承办方在活动开始前二十日到文保分局进行大型活动备案管理。在承办方进行活动备案后,场馆管理部门方可与承办方签订承租协议。

二、涉及室(内)外场地长期对外出租使用举办各类赛事、活动的高校,在比赛场地周边必须安装高清摄像头,要实现对整个比赛现场的全覆盖。

三、直管高校场馆管理部门要与保卫部门实现无缝对接,在赛事、活动举办期间,做好校内交通秩序管理、车辆停放、人员分流等相关工作;要派人到场全程参与维护赛事、活动的正常秩序,一旦发生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制止,第一时间报告文保分局,并配合文保分局全程开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对不在文保分局进行备案管理的大型活动,一经发现分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场馆管理部门负责人、活动承办方进行处理并终止该大型活动继续进行。由于场馆管理部门监管不力造成大型活动参与人员发生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突发事件的,分局将按照绩效考核对相关高校予以扣分并将情况通报至学校主管领导及教育主管部门。

 

                                                    沈阳市公安局文保分局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全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沈阳高校2015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