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6】221号)以及市委教科工委关于寒假期间校园的有关要求。1月9日下午,保卫处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与龙源公司、黎明物业公司、华盾保安公司负责人签订了假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责任状。责任状的签订明确了工作任务,强化了工作责任,为假期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奠定了基础。
责任状签订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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