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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与服务单位签订假期安全责任状

2017年01月09日 16:17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6221号)以及市委教科工委关于寒假期间校园的有关要求。19日下午,保卫处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与龙源公司、黎明物业公司、华盾保安公司负责人签订了假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责任状。责任状的签订明确了工作任务,强化了工作责任,为假期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奠定了基础。

 

 

责任状签订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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