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安防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安全、有效、规范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防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观察监控信息,发现监控现场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置并做好记录,重大或特殊情况要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
二、严格按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密切注意监控系统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消除影响监控效果的干扰因素,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四、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不得议论有关安防监控中心的内容,安防监控中心的视频内容严禁外传;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禁止任何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禁止为他人调取监控录像。
五、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系统工作。
六、安防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进入监控控制室前,必须更换防静电服装,做好防静电、防尘、防潮等工作。
七、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为24小时不间断值守,值班期间轮换外出时间不超过半小时,保证任何时间操作台前有人值守。
八、保障校园安防监控中心电话,对讲机等通信联络设备畅通,不得随意使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安防监控中心,严禁使用可能干扰或危害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器。
十、校园安防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睡岗,需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代清楚未尽事宜,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十一、保持安防监控中心卫生整洁,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室内卫生及设备进行清洁,室内严禁吸烟、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
十二、安防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或具有录制功能的电器设备带入监控室。
保卫处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