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办公楼地下停车场使用和车辆停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办公楼地下停车场为日间停车场,仅供学校教职工白天停车使用,停车时间为5:00—22:00。
三、办公楼地下停车场不接受车辆过夜停放,若需停放需向保卫处提交停放申请。
四、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停车,第一次进行提示,第二次进行告之,第三次取消车辆入校资格一个月,一个月后重新申请车辆入校。
五、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清洗或试刹车等有碍车场秩序的活动。
六、严禁将载有腐臭、污秽、有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停入停车场。
七、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八、办公楼地下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服务,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九、学校不承担车辆和财产的保管责任,车辆及财物损毁及意外导致他人伤亡的风险,由车主自行承担,校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2018 年11 月1 日起施行。